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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的工程索赔经验总结!31个要点!(超实务)
赶工索赔5份,窝工索赔19份,钢箱梁照管费索赔6份,利息索赔26份……在北京路桥公司与洪利高速公司的案件中,施工方共发出56份索赔,总计超5亿的索赔诉求,该案最终以最高院判赔1.4亿赶工费和3.2亿停窝工定案,刷新天价索赔的记录。建设工程项目因规模大、数额高、建设周期长导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众多不确定因素,继而引发纠纷,而工程索赔正是此类法律纠纷的核心。一方面它需要律师从繁杂的案情中找到对应的索赔要件,并根据索赔事由的不同找到对应的证据;另一方面还要依据各类法规,就赶工费、窝工费、管理费等各类费用进行索赔计算,甚至还要应对因合同约定计价方式的不同所产生的对索赔事项的争议,各项要求相互叠加,要求不可谓不高。显然,如何有理有据地协助客户成功索赔,是所有建工律师必须掌握且攻克的技能。本期课程,智拾网开设建设工程大律师索赔实务专场,集结业内一线拥有丰富实务办案经验的大律师(朱树英、袁华之、韩如波),把各自办理建设工程索赔纠纷的心得进行梳理,结合各类规范文本、法律司法解释、典型案例,以对工程索赔的条件、程序、证据、方法、策略进行归纳和有序输出,继而为广大法律工作者提供助力。11月8-10日晚19:00全方位突破索赔难题感悟建工大律师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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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丹丹挂一建被住建部查处
来源:住建部官网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近日住建部发布建督撤字〔2024〕21号。宋工在国企工作期间,违规将一建证书先后注册于5个公司。处罚决定: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原文如下:宋丹丹:经调查核实,你在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佳润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建恒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来沃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丰科瑞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中慧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2号),你于2024年3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4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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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挂靠人对外签订《分包合同》的,工程款不应由被挂靠人承担
本案再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凯和公司、凯和安顺分公司是否应当向王某支付工程款;王某主张的工程款数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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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助你!如何让 AI成为律师的最强助攻?律师天命人实用版
各位律师天命人,自AI产品问世以来,很多行业、工种将被AI取代的声音层出不穷。在法律领域,随着AI技术得到应用的场景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不少律师从业者也会感到焦虑,担心AI会取代他们的工作。对此,国内外多个权威机构都对此发布了最新的研究报告。左右滑动查看更多据高盛研究报告《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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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文件和实务意见汇编
➤法律人交流精进群2点击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点击阅读➤200多份实用法律文书示范模板汇总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司法文件和实务意见汇编第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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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以工程审计没有完毕、工程量及价款无法确定为由驳回实际施工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
敏【更多观点】一、无论建设工程是否依法须经国家审计机关审计,均不能认为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是确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当然依据。分包合同对合同最终结算价约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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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住建部原副部长被查!
来源:中央纪委监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4日消息,住建部原副部长、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陆克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任职住建部28年多,长期主管房地产行业公开简历显示,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刚年满60岁,安徽枞阳人,研究生,农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陆克华从华中农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进入原建设部工作。当时,中国房地产市场刚刚起步,他从原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干部做起,逐渐升至该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2008年“大部制”机构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成立后,陆克华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2015年3月,升任住建部副部长、党组成员。陆克华长期在住建系统任职,可谓见证了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兴起、繁盛和历次调控过程。2015年4月,中国房地产报曾发文介绍,陆克华属于学者型官员,曾组织编制了《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编写和出版《国家康居住宅示范工程住宅部品与产品选用指南》《住宅部品认证》《中国住宅工程质量—现状剖析国际借鉴、未来对策》《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图解》等书籍。该文介绍,在任原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时,陆克华推动了建设部第88号令——《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施行,面积“缩水”、拖着不办房产证、交房与样板房不一致、任意改变设计、延期交房等存在于商品房销售中的痼疾被一一动刀。担任住建部副部长后,陆克华分管房地产市场、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领域,曾多次就规范房地产市场和房产税等话题发声。2016年3月15日,陆克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当年要规范和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不良的、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纳入系统中,形成“黑名单”,建立失信惩戒机制。2017年2月23日,国新办召开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陆克华表示,房地产税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房产税立法工作。住建领域反腐风暴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也掀起反腐风暴。据第一财经报道,3月以来,已有吉林省吉林市,广东中山、东莞,安徽黄山、淮南,湖北恩施,云南曲靖,四川自贡、甘孜州康定市,甘肃定西等多省市住建系统官员被查,查处官员逾10名。2024年8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披露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企业资质审查处原处长马丛腐败案,包括其主动勾结、物色培养“黑中介”,大肆收受贿赂等情况。据介绍,马丛腐败行为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涉案人员涉及11个省市50余人。近年来,住建部少有官员因腐败被查。此前在2020年10月,住建部法规司原副司长陈伟被查。2023年3月,经济观察报披露,在2020年10月被留置的住建部“援青”干部(援助青海的干部)张标,被法院判犯受贿罪、重婚罪成立,处有期徒刑15年。更早之前的2013年,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原副司长刘宇昕和综合处原调研员罗晓杰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半。住建部刚刚接受过中央巡视。2024年4月,根据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统一部署,中央第二巡视组巡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中央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住建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陆克华简历陆克华,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枞阳人,198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82.09-1986.09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专业学习1986.09-1989.06华中农业大学农业经济系土地利用管理及农业资源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89.06-1994.05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1989.10-1990.10中建一局三公司锻炼)1994.05-1996.07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副处长1996.07-1998.07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市场处处长(其间:1997.04-1997.08中央党校中央国家机关分校学习;1997.08-1998.07挂职任广东省湛江市市长助理)1998.07-2000.02建设部房地产业司权属与市场管理处处长2000.02-2004.06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2004.06-2008.08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主任(其间:2007.11-2008.01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8.08-2015.0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其间:2011.09-2012.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5.03-2018.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18.01-2022.05重庆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2.05-重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2023.02-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住建部资质处原“80后”处长腐败案,涉案11省市50余人!行为恶劣、令人震惊2024年8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报道《“深化改革阻断腐败滋生蔓延”系列报道之二: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文章,首次披露了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企业资质审查处原处长马丛腐败案。文章介绍,2023年6月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纪检监察组对马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在制度设计、管理机制、监督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同步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马丛案是一起‘80后’年轻干部纪法意识淡漠,大肆追求权力变现,且长期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驻住建部纪检监察组一室主任甄颖介绍,马丛利用掌握的内部信息和工作便利,指导企业修改申报材料、提前透露审查结果、协调处理疑难问题,甚至主动勾结、物色培养“黑中介”,大肆收受贿赂。甄颖称,马丛腐败行为持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涉案人员涉及11个省市50余人,严重败坏行业风气,造成恶劣影响。马丛被查的消息此前并未公开发布,该文也没有详细介绍马丛案的查处进展。有媒体注意到,近期北京、宁夏和江苏等多地住建系统召开“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心安何处——马丛忏悔录》。4月2日,住建部召开新任职局处级干部集体廉政谈话会议。驻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部党组成员宋寒松与新任职局处级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会上通报了2023年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也组织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心安何处——马丛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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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标准(2024版)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等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人员的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评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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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再次重申!彩礼返还的3个原则+司法解释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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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民一庭:关于2倍工资的4点意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点击领取➤1000多份合同范本点击阅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代签用人单位或他人代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代签劳动合同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或者劳动者以实际行为表明接受所代签劳动合同内容,如果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不应予以支持。补签与倒签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劳动者提供劳动一段时间后又与劳动者补签了合同,而且合同的期限也往往会将前段未签合同的期间予以覆盖,即构成所谓的“倒签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但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则构成“补签劳动合同”。“补签劳动合同”与“倒签劳动合同”主要区别在于签订合同的落款日期是否与实际签订日期一致:“倒签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是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补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是签订的当前日期。从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上来讲,无论补签还是倒签劳动合同,都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体现和对未来预期的承诺一般不会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但却与《劳动合同法》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立法本意不符,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关于补签或者倒签劳动合同应否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问题,我们认为,二者应适用不同的法律后果:“补签劳动合同”,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倒签行为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补签劳动合同”不应付双倍工资;而“倒签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相悖,不利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是用人单位为规避二倍工资的借口,“倒签劳动合同”应付二倍工资。二倍工资基数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二倍工资时效在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授权而代签劳动合同时,可以视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由于该“二倍工资”不同于普通劳动报酬,具有特殊性,劳动者应当注意其主张时效的把握。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性质而言,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工资”一倍并非劳动报酬性质。鉴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则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就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关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可视为同一合同项下约定的具有整体性和关联性的定期给付之债,仲裁时效期间从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一倍工资的仲裁时效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算。延伸阅读——未签劳动合同超过1年的,满1年后的二倍工资不支持2022年2月21日,最高法院与人社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人社部发﹝2022﹞9号)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前款情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之后的二倍工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推荐阅读:点击阅读➤刑法法律法规汇编353件点击阅读➤公司法律法规完整梳理版点击阅读➤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汇编215件点击阅读➤房地产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及实务意见汇编点击阅读➤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公报判例汇编点击领取➤民法典及122个司法解释汇编(完整梳理版,共921页)法律人交流精进群分享实务经验,实现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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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违规办事没办成,起诉要求退钱,法院怎么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一、二审民事判决。二、驳回被申请人甲的起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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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全面了!8大工程价款结算纠纷裁判规则汇总!(20年审判经验总结)
重磅嘉宾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来了!精细化拆解工程价款结算裁判规则工程价款结算阶段,因其涉及标的大,牵涉多方利益,导致争议点纷繁复杂,包括但不限于清单漏项、挂靠转包、工程甩项等。虽然签订的工程价款结算协议对时间、金额和支付条件进行约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仍会对工程价款确定的依据、原则、金额产生争议。而且在每一个案件中,关于工程价款的争议往往各不相同。有的是根据哪份合同结算工程价款之争,有的是对同一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标准如何理解之争,有的是现场发生的签证应否变更工程价款之争等。而对争议的处理和认定,普遍存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两难选择,此时了解法官的裁判意见就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但能帮助律师多一个办理案件的思路和角度,更能依据裁判意见的路径设计出更能说服法官的诉讼策略。那么,常见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有哪些?对此法官的裁判意见是什么?11月2-3日晚19:00,智拾网诚邀前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长、深耕建设工程纠纷裁判领域二十多年的邬砚老师,就裁判者视角下的工程价款结算规则进行讲解。